公告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光電七,代碼:23837)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8月0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2025/06/19

內容:依台光電七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0703日至114080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光電七,債券代碼:23837)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114110)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8830)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交所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0703日至1140801

()、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0801

()、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0804

()、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0703

()、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73日之前一營業日(11472)起至屆滿日11481日之前一營業日(114731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488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485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13樓,電話:(02)7753-16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若債權人不欲公司行使收回權,得至往來券商以轉換價格490.7元申請轉換普通股,最遲應於11485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