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第六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台光电六,代码:23836)发行公司行使债券赎回权暨订于114年10月22日终止柜台买卖等相关事宜。

2025/09/08

内容:依台光电六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4年09月22日至114年10月21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100.0000%

(一)、依据本公司发行之国内第六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台光电六,债券代码:23836)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转换公司债于发行届满三个月之翌日(民国113年12月26日)起至发行期间届满前(到期日)四十日(民国118年8月16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之收盘价格連续三十个营业日超过当时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达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内,以挂号寄发债券持有人(以寄发日前第五个营业日债券持有人名册所载者为准,对于其后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转换公司债之债券持有人,则以公告方式为之)一份三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寄发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前述期间不得为第九条之停止转换期间),且函请柜买中心公告,并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按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该债券持有人之本转换公司债。

(二)、转换公司债停止过户期间:不适用。

(三)、通知及受理转换公司债赎回期间:114年09月22日至114年10月21日

(四)、转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14年10月21日

(五)、转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4年10月22日

(六)、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14年09月22日

(七)、债券收回手续

1.本转换公司债系以无实体发行,请债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请并检附下列文件:

(1)转换公司债账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申请书可至各证券商取得,注明:赎回,并填妥持有人之汇款银行账号及加盖集保账户印鉴)。

(2)证券存折,向往来券商办理债券收回手续,由往来券商向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于接受申请后送交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请撤回。

2.债权人得自债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09月22日之前一营业日(114年09月19日)起至届满日114年10月21日之前一营业日(114年10月20日)止,由债券持有人向往来券商办理卖回手续。

3.债券收回价款按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并统一于114年10月28日以汇款或邮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请人,汇费(邮资)自收回价金中直接扣除。

(八)、如债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赎回权,拟请求将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最迟应于114年10月23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九)、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包括地址及电话):亚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新北市板桥区新站路16号

13楼,电话:(02)7753-1699。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若债权人不欲公司行使收回权,得至往来券商以转换价格598.6元申请转换普通股,最迟应于114年10月23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