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

功能性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

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如下:

成员 专业资格与经验
郑敦谦(召集人) 郑敦谦先生于105年1月迄今担任闳鼎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05年10月迄今担任士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亦担任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盛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希佳 陈希佳女士拥有律师资格,目前为众才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110年4月迄今担任国际商会替代性争议解决国际中心常设委员会委员;110年12月迄今担任亚洲新能源(开曼)股份有限公司独董;108年10月迄今担任特许仲裁学会台湾支会会长;110年2月至7月间在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兼任教授。
陈开元 陈开元先生曾任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检查局副局长、金管会主任秘书、参事等,在财政与金融监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专长于契约法、商事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分析等。
尹超 尹超先生拥有台湾大学法律系学士、美国纽约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目前任职于渣打国际商业银行担任董事总经理暨法务长一职。

职权

  •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于114年度开会5次,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 重大之资本支出案。
  • 背书保证、资金贷与、子公司增资案。
  • 会计师公费审议案。

 

审阅财务报告

  • 董事会造具本公司113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等,其中财务报表业经委托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完竣,并出具查核报告。上述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符。
  • 114年第一季、第二、第三季合併财务报表。

最近(114)年度审计委员会开会5次(A),独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託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
(B/A)(註)
备註
独立董事 郑敦谦 5 100%   -
独立董事 陈希佳 5 0 100% -
独立董事 陈开元 3 0 100% 114年5月14日新任
独立董事

尹超

3 0 100% 114年5月14日新任

当年度运作情形

审计委员会

届次/日期

议案内容 决议结果及后续处理

第3届第16次

114.2.25

1.通过承认本公司观音事业部资本支出案。

2.通过订定本公司国内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换发普通股发行新股基准日案。

3.通过同意出具本公司11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均有效之「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4.通过本公司观音事业部资本支出案。

5.通过本公司113年度之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告案。

6.通过本公司113年度盈余分派案。
左列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未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且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决议通过。

第3届第17次

114.4.30

1.通过订定本公司国内第五次暨国内第七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换发普通股发行新股基准日案。

2.通过本公司签证会计师变更及114年度财务报告查核签证作业委任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案。

3.通过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4.通过子公司台光电子材料(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案。

左列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未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且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决议通过。

第4届第1次

114.7.30

1.通过订定本公司国内第五次、第六次暨第七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换发普通股发行新股基准日案。

2.通过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3.通过修订本公司「内控自行评估作业程序及方法」案。

4.通过子公司「台光电子材料(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扩厂资本支出案。

5.通过子公司「台光电子材料(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案。

6.通过子公司「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扩厂资本支出案。

7.通过本公司对美国子公司ARLON EMD投资案。

8.通过本公司资金贷与案。

左列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未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且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决议通过。

第4届第2次

114.10.30

1.通过本公司114年度签证会计师公费审议案。

2.通过制定本公司预先核准非确信服务政策之一般性原则案。

3.通过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4.通过本公司观音事业部资本支出案。

左列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未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且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决议通过。

第4届第3次

114.12.23

1.通过增加本公司背书保证金额案。

2.通过子公司「台光电子材料(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扩厂资本支出案。

左列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未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且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决议通过。

薪资报酬委员会

成员

姓名 主要学经历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职务
陈希佳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国际商会替代性争议解决国际中心常设委员会委员
特许仲裁学会(CIArb)台湾支会会长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区联合负责人暨亚太运营委员会委员
亚洲新能源(开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众才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委员
再保险与保险亚洲仲裁协会(ARIAS Asia)台湾分会会长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咨询委员会委员
全国律师联合会ADR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开元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硕士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秘书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副局长

 

国立政治大学兼任副教授

台湾保险法学会副理事长

 尹超   美国纽约大学法律硕士
台湾大学法律系学士

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

渣打国际商业银行董事总经理暨法务长

职权

 

  • 负责研讨委任经理人绩效评估制度、考评结果,以及薪资报酬相关制度等议案,依会中决议拟定建议案,提报董事会核议。
  •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经理人之绩效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委员出席情形

  • 本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计3人,全体由独立董事组成

  • 本届委员任期:114年7月30日至117年5月13日

  • 出席情形:本公司114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2次(A),平均出席率100%,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託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B/A) 备註
召集人 陈希佳 2 0 100% -
委员 陈开元  1 0 100% 114年7月30日新任
委员  尹超 1 0 100%

114年7月30日新任

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

薪资报酬委员会

届次/日期

议案内容 决议结果 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第5届第7次
114.2.25

1. 本公司114年擬實施之

    董事及經理人各項薪資

    報酬項目案。
2. 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3. 因應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

    項規定修訂公司章程討論案。

4.基層員工定義案。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6届第1次
114.10.30

1.订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115年

   之工作计划案。

2.本公司114年董事酬劳提拨分

   配建议案。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

  

 

台光电子为善尽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永续经营理念,董事会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113 年10 月经董事会通过将「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提升为

直属董事会的功能性委员会,并同步制订「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规范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之设置目的、委员组成、职权等相关事项。

「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下辖公司治理/ 经济组、供应链/ 绿色产品组、员工照顾/ 社会参与组、永续环境组等小组,由相关单位

部门主管或其派代表所组成。负责各议题资料搜集、规划、评估及执行。永续报告书相关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收集并由部门主管复核后,送交企业永续发展

委员会进行信息汇整、编制及内部稽核工作,完成之报告书经送董事会核定后发布。

 

ESG_ORG_20250119

 

本委员会之运作,应遵循企业永续发展为原则,以指导下列事项之执行方向为主要目的:

1.落实公司治理。

2.发展永续环境。

3.维护社会公益。

4.加强企业永续发展信息揭露。

5.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委员人数至少三人,其中半数以上应为独立董事。委员成员至少一人应具备企业永续发展专长,

并由全体委员推选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委员名单如下表,委员相关专业能力请参见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于113年12月23日(一)召开,出席率(含委托出席率)100%,会中讨论台光电子企业永续策略目标、短中长期规划以及113年节能

减碳项目报告,并于113年12月第十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中报告。 

 

113年第一届第一次 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

时间

会议主题

113/12/23

•本公司114年永续发展规划报告。

•本公司113年节能减碳项目报告。

 

 

第二届第一次委员会于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召开,出席率为100%。会中讨论本公司114年永续绩效、115年永续发展规划

(含减碳目标及温室气体盘查规划)及本公司再生能源采购规划。前述事项并于114年12月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中续予报告。 

 

114年第二届第一次 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

时间

会议主题

涵盖议题

114/12/23

•本公司114年永续绩效与115年永续发展规划报告。

•本公司再生能源采购规划。

•114年ESG相关项目永续绩效

•115年台光电子永续发展规划

•永续资讯揭露品质及永续资讯内控要求布达

•台光电子减碳目标暨114年节能减碳绩效

•113年温室气体盘查结果暨114年温室气体盘查规划

•提出本公司再生能源采购规划

 

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名单暨出席率

職稱

姓名

學經歷背景

114年出席率

董事长

(委员会主席)

董定宇

美国史丹佛大学工程博士

加州圣荷西州立大学助理教授

100%

獨立董事

郑敦谦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MBA

台湾大学商学系学士

力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ppier Holdings Inc.董事

大亚电线电缆(股)公司独立董事

华星光通科技(股)公司董事

公信电子(股)公司董事长

UMC Capital Corporation 总经理

联合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及台湾总经理

Goldman Sachs Asia L.L.C.执行董事

100%

独立董事

陈希佳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国际商会替代性争议解决国际中心常设委员会委员
特许仲裁学会(CIArb)台湾支会会长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区联合负责人暨亚太运营委员会委员

亚洲新能源(开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