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告以自地委建厂房工程案

2025/01/10

1.契约种类:工程契约
2.事实发生日:114/1/10~114/1/10
3.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无
4.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以自地委建厂房,工程价款折合新台币约17.15亿元
依公司建造时程规划发包。
5.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属自地委建,故不适用
6.不动产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7.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8.取得之具体目的:供生产及营运所需
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不适用
1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1.董事会通过日期:
1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