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台光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公告原扩厂案(110/10/27)因应规格提升增加资本支出修正案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供营业用之厂房土建、消防、机电工程2.事实发生日:111/7/27~111/7/27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交易数量一批增加金额RMB 125,510仟元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关系人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订单条件付款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交易决定方式: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参考依据:依市场行情。决策单位:董事会。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11.专业估价师姓名:不适用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18.会计师姓名:不适用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营运之需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24.董事会通过日期: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29.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