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行海外第一次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0/05/28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
台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第一次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3.发行总额:以美金1.2亿元为上限
4.每张面额:暂定美金10万元或其整数倍数
5.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市场实际状况决定
6.发行期间:暂定不超过5年
7.发行利率:票面利率暂定为年利率0%
8.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无
9.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支应外币购料及外币购买设备
10.承销方式:将于中华民国以外地区,依当地之法令规定发行
11.公司债受托人: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2.承销或代销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3.发行保证人:无
14.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5.签证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6.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7.卖回条件: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8.买回条件: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19.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
21.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债实际之发行总额、发行时点、发行及转换办法、挂牌地点、转换价格、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代表本公司依发行当时市场状况决定之。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如遇有市场情况变更、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要求修正、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因素而须变更、补充或有未尽事宜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