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经由第三地区投资控股公司取得EMD Specialty Materials, LLC.100%股权事宜。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美商EMD Specialty Materials, LLC
(下称「EMD」)100%股权。
2.事实发生日:109/12/21~109/12/21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本交易于交割时给付之买卖价金总额约为美金2,873万元(最终价格按交割时净营运
资金、净负债、买卖契约约定之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后确定,惟该最终价格金额不超
过3,000万美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EMD Performance Holdings, LLC,非本公司之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合约以现金取得所有股权,
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后始得完成交易。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就交易价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见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1,276.98元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100%已发行股份。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比例:4.35%
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股东权益比例:6.51%
最近期财务报表营运资金:
新台币-923,122仟元
1.取得该有价证券之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案以自有资金支应;
2.取得有价证券之具体原因:
于北美市场建立营运及服务据点,以因应当地长期巿场需求。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于北美市场建立营运及服务据点,以因应当地长期巿场需求。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8.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扬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2.会计师姓名:
胡湘宁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中市191
24.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5.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6.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7.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28.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