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国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台光电四 ,代码:23834)发行公司行使债券赎回权暨订于109年08月18日 终止柜台买卖等相关事宜。

2020/07/03

1.事实发生日:109/07/03

2.公司名称:台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本公司国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一)、依据本公司发行之国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若本公司普通股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之收盘价格于106年8月17日起,连续三十个营业日超过当时转换价格达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内,以挂号寄发一份一个月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发信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第九条之停止转换期间)予债券持有人(以「债券收回通知书」寄发日前第五个营业日债券持有人名册所载者为准,对于其后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转换公司债之持有人,则以公告方式为之),赎回价格订为本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并函请柜买中心公告,

本公司执行收回请求,应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按债券面额以现金赎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转换公司债。

(二)、转换公司债停止过户期间:不适用

(三)、通知及受理转换公司债赎回期间:109年7月17日至109年8月17日。

(四)、转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09年8月17日。

(五)、转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09年8月18日。

(六)、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09年7月17日。

(七)、债券收回手续:

1.本转换公司债系以无实体发行,请债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请并检附下列文件:

(1)转换公司债账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申请书可至各证券商取得,

注明:赎回,并填妥持有人之汇款银行账号及加盖集保账户印鉴)。

(2)证券存折,向往来券商办理债券收回手续,由往来券商向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于接受申请后送交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请撤回。

2.债权人得自债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9年7月17日之前一营业日(109年7月16日)起至届满日(109年8月17日)之前一营业日(109年8月14日)止,由债券持有人向往来券商办理卖回手续。

3.债券收回价款按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并统一于109年8月24日以汇款或邮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请人,汇费(邮资)自收回价金中直接扣除。

(八)、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包括地址及电话):亚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新北市板桥区新站路16号13楼,电话:(02)7753-1699。

(九)、若债权人不欲公司行使收回权,得至往来券商以转换价格107.9元申请转换普通股,至迟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前一营业日(即109年8月14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