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台光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资金贷与达「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22条第1项第2款及第3款之公告
2019/04/26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08/04/26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台光电子材料(黄石)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同属本公司有控制力之海外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1260803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961800
(5)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70532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 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667120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 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营业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30715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2573
5.计息方式: 3.5%(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月计息
6.还款之:
(1)条件: 不适用
(2)日期: 不适用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166712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3.22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