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大武汉有限公司公告处分机器设备
主旨 |
代子公司大武汉有限公司公告处分机器设备 |
说明 |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供营业用之机器设备。 2.事实发生日:107/5/3~107/9/18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一批。 交易总金额美金12,684仟元(约新台币389,589仟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台光电子材料(黄石)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系本公司直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整合集团资源。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依订单条件收款。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决定方式:比价或议价。 价格决定参考依据:依市场行情。 决策单位:依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 11.专业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是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供营业使用之机器设备。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1.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7年9月18日 2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该公司未设置监察人或审计委员会) 23.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否 24.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5.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6.其他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