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告以自地委建厂房工程案
2026/04/17
1.契约种类:工程契约
2.事实发生日:115/4/17~115/4/17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4年7月30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无
6.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厂房建造工程,本次工程价款折合新台币约11.48亿元,
另过去一年内累计向同一相对人发包工程价款折合新台币约4.54亿元,
累计金额约16.02亿元。
工程系依公司建造时程规划发包。
7.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取得之具体目的:
供生产及营运所需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不适用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1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讯息日期: 不适用
22.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