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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告以自地委建厂房工程案

2026/04/17

1.契约种类:工程契约

2.事实发生日:115/4/17~115/4/17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4年7月30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无

6.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厂房建造工程,本次工程价款折合新台币约11.48亿元,

另过去一年内累计向同一相对人发包工程价款折合新台币约4.54亿元,

累计金额约16.02亿元。

工程系依公司建造时程规划发包。

7.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取得之具体目的:

供生产及营运所需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不适用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1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讯息日期: 不适用

22.其他叙明事项: